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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治理理行動方案》正式發布,環境監測系統持續發揮關鍵作用
發布日期: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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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舉辦2022年全國環境系統新污染物治理培訓班,動員和部署《新污染物治理理行動方案》于5月4日由國務院正式發布,明確新污染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要求到2025年,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并實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動態發布,對其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措施。同時,《方案》還給出了開展調查監測、嚴格源頭管控、強化過程控制及深化末端治理四個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務。
層級式篩查評估體系通常涵蓋三個環節:一是識別有毒有害物質,掌握其危害特性和遷移特征,需盡快彌補數據缺口,在這一過程中,物質檢測技術及設備將起到重要作用;二是對有毒有害物質進行篩選,找出潛在危害更大、檢出頻繁的物質,并以此為切入點,開展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等環境調查監測,為后續管控提供數據支撐;三是對總結出的有限評估化學物質進一步進行檢測、篩查,找到應當優先控制的化學物質,施行監測與管控。
從文中可以看到環境監測及有毒有害氣體分析、檢測、治理在治理行動中意義重大,污染處理現場除了要裝置污染預處理裝置來降低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還需要裝置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用于現場毒害氣體監測,保障工況安全作業。同時裝置有毒有害氣體監測系統可以實現環保部門針對排污企業形成有效的監管,從而達到監管、督促企業完成低排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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