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VOCs綜合治理任務內容
2019年6月26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提到: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VOCs綜合治理。各地應加大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力度,加強資源共享,實施集中治理,開展園區監測評估,建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
對涂裝類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家具、機械制造、電子產品、汽車維修等,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配備高效廢氣治理設施,代替分散的涂裝工序。對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行泄漏檢測統一監管,鼓勵建立園區LDAR信息管理平臺。對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包裝印刷、織物整理、合成橡膠及其制品等,推進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提高有機溶劑回收利用率。對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鼓勵地方統籌規劃,建設區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統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決活性炭不及時更換、不脫附再生、監管難度大的問題,對脫附的VOCs等污染物應進行妥善處置。
強化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統一管理。樹立行業標桿,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引導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升級。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明確企業VOCs源譜,識別特征污染物,載明企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建設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業違法處罰等環保信息。鼓勵對園區和產業集群開展監測、排查、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等一體化服務。
提升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監測監控能力。加快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工作,重點區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應建設監測預警監控體系,具備條件的,開展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涉惡臭污染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廣實施惡臭電子鼻監控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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