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業VOCs綜合治理任務內容
2019年6月26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提到:石化行業VOCs綜合治理。全面加大石油煉制及有機化學品、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加強密封點泄漏、廢水和循環水系統、儲罐、有機液體裝卸、工藝廢氣等源項VOCs治理工作,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重點區域要進一步加大其他源項治理力度,禁止熄滅火炬系統長明燈,設置視頻監控裝置;推進煤油、柴油等在線調和工作;非正常工況排放的VOCs,應吹掃至火炬系統或密閉收集處理;含VOCs廢液廢渣應密閉儲存;防腐防水防銹涂裝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深化LDAR工作。嚴格按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規定,建立臺賬,開展泄漏檢測、修復、質量控制、記錄管理等工作。加強備用泵、在用泵、調節閥、攪拌器、開口管線等檢測工作,強化質量控制;要將VOCs治理設施和儲罐的密封點納入檢測計劃中。參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有關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泄漏控制監督要求,對石化企業密封點泄漏加強監管。鼓勵重點區域對泄漏量大的密封點實施包袋法檢測,對不可達密封點采用紅外法檢測。
加強廢水、循環水系統VOCs收集與處理。加大廢水集輸系統改造力度,重點區域現有企業通過采取密閉管道等措施逐步替代地漏、溝、渠、井等敞開式集輸方式。全面加強廢水系統高濃度VOCs廢氣收集與治理,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氣浮池、濃縮池等應采用密閉化工藝或密閉收集措施,配套建設燃燒等高效治污設施。生化池、曝氣池等低濃度VOCs廢氣應密閉收集,實施脫臭等處理,確保達標排放。加強循環水監測,重點區域內石化企業每六個月至少開展一次循環水塔和含VOCs物料換熱設備進出口總有機碳(TOC)或可吹掃有機碳(POC)監測工作,出口濃度大于進口濃度10%的,要溯源泄漏點并及時修復。
強化儲罐與有機液體裝卸VOCs治理。加大中間儲罐等治理力度,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5.2千帕(kPa)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鼓勵重點區域對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2.8kPa的有機液體采取控制措施。進一步加大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VOCs治理力度,重點區域推廣油罐車底部裝載方式,推進船舶裝卸采用油氣回收系統,試點開展火車運輸底部裝載工作。儲罐和有機液體裝卸采取末端治理措施的,要確保穩定運行。
深化工藝廢氣VOCs治理。有效實施催化劑再生廢氣、氧化尾氣VOCs治理,加強酸性水罐、延遲焦化、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合成纖維等工藝過程尾氣VOCs治理。推行全密閉生產工藝,加大無組織排放收集。鼓勵企業將含VOCs廢氣送工藝加熱爐、鍋爐等直接燃燒處理,污染物排放滿足石化行業相關排放標準要求。酸性水罐尾氣應收集處理。推進重點區域延遲焦化裝置實施密閉除焦(含冷焦水和切焦水密閉)改造。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合成纖維等推廣使用密閉脫水、脫氣、摻混等工藝和設備,配套建設高效治污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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